本壘衝撞相關規則(規則6.01的i項)俗稱波西條款,球界普遍相信,這項規則的訂定起源於2011年5月25日巨人隊捕手波西(Buster Posey)在本壘衝撞而受傷退場的事件,加上後來還有其他捕手陸續受傷,讓大聯盟於2014年對相關行為做出限制(限制,而不是完全禁止),以減少本壘區捕手與跑壘員的衝撞所造成的嚴重傷害。過去,本壘的衝撞是司空見慣的,甚至是觀眾愛看的,捕手穿著護具用肉身擋住整個本壘,跑壘員藉著全力衝刺的力量把捕手撞開,這些劇情本來是棒球的一部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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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相信這是前道奇名捕梭夏(Mike Scioscia)帶出來的風氣。衝撞規則制定出來之後,大聯盟與日職一開始在執行上遇到很多爭議,但這幾年來漸漸整合出共識,漸漸有比較一致的判決方式。國內職棒一向有類似成長遲緩的癥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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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本壘衝撞的規則尚未發展出一套具有一致性的做法,甚至中職單行的規則補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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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地方與規則本身是牴觸的,阿宏叔叔合理懷疑他們只閱讀中文版的規則,未參閱英文原版,導致補述與規則本身不太能吻合。今年中職在本壘碰撞的判決上引發一些爭議,聯盟即使召開記者會說明也難以服眾,還搞得有球團揚言要告電視臺。阿宏叔叔認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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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不妨好好研讀本壘衝撞規則,好好整理,並把中文版翻譯得不通順的地方和原文詳加對照,就能對這些規則有比較完整的了解。6.01(i)兩有大項,每個大項各有一段註釋,現在就讓我們來詳細看看:(1)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原直接進壘路徑,以引起與捕手(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球員)之接觸、或其他應可避免之碰撞。 依裁判員之判斷,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式碰撞捕手(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球員),裁判員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(無論補位本壘之球員是否持球)。在此情形下,裁判員應宣告為比賽停止球,所有跑壘員應返回發生衝撞時所佔有之壘。 若跑壘員以正常滑壘方式滑進本壘,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。幾個重點我們把他列出來並白話一下: 不可以偏離跑壘路徑去撞捕手 所以偏離路徑產生碰撞被視為蓄意 跑壘員應該盡量避免碰撞(所以有意無意可以被視為蓄意) 故意撞向捕手者出局(裁判認定),死球(暫停的意思),其他人回原壘 上一條不管捕手有沒有持球,跑壘員只要是故意都出局 例如捕手未持球而且有擋到路,跑者不爽一面跑一面把他推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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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是違規 正當滑壘如果引發碰撞不算是蓄意碰撞(正當滑壘的定義後面有) 【6.01(i)(1)原註】跑壘員未盡力去觸及本壘,而以降低肩膀方式、或以手、 肘、臂推撞防守球員,即可判斷為跑壘員因偏離路徑而引起與捕手之接觸或其他碰撞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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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視為違反本項規定。 若跑壘員滑壘時腳朝前,其臀部及腿部先著地才發生碰撞,則視為正當滑壘。 若跑壘員滑壘時頭部朝前,其身體先著地才發生碰撞,則視為正當滑壘。 若捕手阻擋跑壘員之路徑,裁判員不應認為跑壘員違反本項規則引起不必要之碰撞。本段的整理與白話: 跑者明顯有推撞的動作就是違規 滑壘時有真的在地上滑才算正當滑壘(假滑壘真飛撲不算滑壘),跑壘員正當滑壘而引發的碰撞、擦撞不是違規 捕手擋到路引發正常碰撞,跑壘員沒有違規 (2)除非捕手持有球,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。依裁判員之判斷,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,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。但若依裁判員之判斷,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(例如,為因應傳球的方向、傳球的軌跡或彈跳,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。)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,而導致無可避免之碰撞時,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。 此外,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手(或其他補位於本壘之球員)碰撞時,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。重點整理: 捕手未持球不可以擋路(有持球就可以擋) 若發生捕手未持球擋路,跑壘員安全進壘 捕手為了接球擋到路甚至因此發生碰撞時不算違規(這一點捕手可以好好運用) 最後一段翻譯得不順,原文意思如下:捕手未持球的時候,如果跑壘員可以有空間以正當滑壘的方式碰到本壘,捕手就不算是擋路,也就是捕手只要有讓出一條路可以滑壘,就不算是擋路【6.01(i)(2)原註】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(或未合法企圖處理傳球)並同時阻礙或妨礙跑壘員企圖得分的進壘時,不可視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。依裁判員之判斷,雖然捕手佔據本壘,但跑壘員有可能被判出局時,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。當跑壘員滑壘時,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。捕手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行為有:以膝蓋、護具、手肘或前臂開始接觸跑壘員,此類行為將受聯盟會長處分。 本項6.01(i)(2)規定不適用於本壘之Force play。以上段落的說明(翻譯不順的地方一併解釋): 未持球又擋路才有違規,有持球或為了接球而檔道路,通常不會被視為違規 翻譯有問題,正確的意思是這樣,如果裁判認為即使跑壘員沒有受到阻擋也是會出局,阻擋就不成立(這一點很重要) 捕手有持球的時候就可以擋住本壘 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碰撞 如果捕手常常(routinely)蓄意製造強行而非必要的碰撞(以膝蓋、護膝手肘等),聯盟的會長可以對他進行懲處(應該是比較嚴重的,如禁賽、罰款等)。 第5點應該是對第3點的補充,以免捕手接到球的時候就故意準備衝撞 綜合起來,本壘衝撞規則的重點如下: 跑壘員不可以蓄意衝撞捕手 規則建議跑壘員以正當滑壘進壘 捕手沒有持球不可以擋路 捕手為了接球或相關防守動作導致擋到路是允許的 捕手有持球的時候可以做本壘的阻擋(中職的補述「封壘」有必要修改),但是如果捕手習慣性在持球後製造衝撞也是不可以的 最重要的是跑者和捕手對衝撞都「不要故意」與「盡力避免」 經過這樣逐條閱讀與整理,相信大家對本壘衝撞的規則都有更好的認識。,